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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渭南师范学院校园橱窗、展板管理办法
2021-12-16 16:09   审核人:

校园内的宣传橱窗是学校宣传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展示学校形象的重要窗口。为了加强对全校宣传橱窗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应有功能和作用,优化校园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为规范校园橱窗、宣传栏管理,将其作为重要的宣传阵地来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橱窗、展板,是校园内摆放或者设置固定的橱窗或宣传栏。

三、宣传橱窗、报栏的内容,根据不同情况及时更换。重大宣传活动部门需要使用室外宣传栏时,须向宣传部履行报批手续,具体注明宣传活动的主题、目的、意义、内容、设计方案、时间、期限等,经同意后,方可使用。制作完成的版面清样须经党委组宣部审查后再展出。宣传橱窗、报栏、展板展出的内容要积极健康,版面设计美观大方。若遇学校重要活动、重大事件需用宣传橱窗、报栏、展板的,其他部门的相关内容可以被替换或覆盖。

五、校园内的宣传橱窗、报栏、展板出现破损、掉落等情况,由宣传部联系施工单位修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宣传橱窗、报栏、展板上随意覆盖、张贴宣传品,违者一经发现,追查张贴者的责任,并及时清除,校内各单位的公告、通知等必须在指定位置张贴,其它位置一律不得随意张贴广告及悬挂各类宣传品。各宣传橱窗负责单位要不断加强对宣传橱窗的管理和维护,保持宣传橱窗干净、整洁、美观。

六、分配给各部门的宣传栏和各部门自制宣传栏,各部门党总支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未经许可各部门不准在校园内或建筑物墙面随意张贴。宣传部对各单位主办的宣传橱窗统一管理,并于每学年前进行四次修整更换,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部分。宣传栏的版面设计要做到版面整洁、图片清晰、文字工整,美观大方,宣传内容既要注重思想性,又兼顾艺术性、观赏性,确保达到宣传活动的目的。

七、本办法在执行中的问题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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