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的意见》(教党〔2011〕32号)和《关于强化高校党委政治责任加强论坛、讲坛等管理的通知》(教党函〔2016〕19号)精神,加强和规范对我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面向校内师生举办的形势报告会、讲座和哲学社会科学研讨会。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的审批。
第二条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必须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主办(承办)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形势政策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等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正确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研讨会和讲座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坚决反对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有害言论。
第四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研讨会、讲座实行“一会一报”的审批制度。主办单位应在事前将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和报告人的基本情况等按统一格式填写审批表,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五条主办(承办)单位必须事先对拟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思想政治倾向及报告会和讲座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并征得拟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未经上述程序或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讲座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不予批准举办。
第六条本校人员被邀请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的,必须经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对其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
第七条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须由各学院、各职能部门主办。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由所在学院主办;校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举办或联合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由校团委主办;挂靠学校的各学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举办或联合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由其业务所在学院或职能部门主办。
在校园网上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07〕16号)的精神,按照《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社政〔2004〕17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意见》(教电〔2007〕399号)的要求,主办单位须将报告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和报告人的情况按统一格式填写审批表,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八条邀请境外人员担任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的报告人,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6〕10号)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外际〔2006〕105号)的规定执行,并须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有关单位共同主办,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九条主办单位在主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中,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加强管理,各司其职,严格程序,严格把关。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不按审批程序擅自举办活动的或者相关单位擅自出借场地影响校园稳定的,将严肃追究主办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条主办(承办)单位要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秩序维持、安全防范。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单位要及时制止,并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情况。
第十一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实行“一事一结”的总结制度。主办单位应安排人员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进行录音、拍照或摄像,并妥善保存讲稿、照片和音像资料等,以及相关信息通报和新闻报道材料。主办单位应在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结束后,按统一格式填写总结表,连同以上资料报送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资料原则上不扩大传播范围,未经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不得流向社会。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1.渭南师范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讲座和哲学社会科学研讨会审批表
2.渭南师范学院形势报告会、讲座和哲学社会科学研讨会总结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