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校党委中心学习组在厚德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会,校党委委员、党群部门负责人等中心学习组成员参加学习,党委书记张金安主持会议。
与会人员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所作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张书记在主持学习时指出,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凝聚了全党智慧,体现了人民意志,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所作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对全会决定起草的背景和过程、全会决定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以及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深入阐述和说明。张书记强调,必须将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扎实抓好落实。全校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全民守法教育。要学习、宣传学校的《大学章程》,加强规章制度的完善、执行和督促检查,真正做到依法治校,依法办学。
丁院长在发言时指出,《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回应了人民呼声和社会关切,必将有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丁院长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传部要组织学校有关专家、教授为处科级干部作专题辅导报告;教务处、学科办要调研、论证关于法学、法律专业建设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与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联系,合作开展“法治智库”建设。(通讯员 杨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