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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李明敏

电话:0913-2136899

邮箱:syxcb2009@163.com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度渭南师范学院新媒体运营奖评选暨年审工作的通知
2019-12-09 11:30 于占豪  全媒体中心 审核人: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总结 2019年度全校新媒体运营工作,分享优秀校园新媒体运营经验,表彰先进,向全校师生展现我校新媒体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根据《渭南师范学院校园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渭师党宣201951号)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新媒体运营奖评选暨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

党委宣传部当前备案在册且完成年审工作的各级、各类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短视频。

二、奖项设置

(一)2019年度渭南师范学院新媒体运营十佳奖(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各5项)

(二)2019年度渭南师范学院新媒体特色栏目奖(3-5项)

(三)2019年度渭南师范学院优秀抖音短视频运营奖(2项)

(四)2019年度渭南师范学院新媒体运营优秀指导教师奖(5-10人)

(五)2019年度渭南师范学院最具人气微信公众号(根据申报情况单独设立)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立足本单位实际,及时发布工作动态等相关信息;有效开展网上师生服务工作,积极与师生互动,及时回应关切;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注册信息、备案信息完善;有专人维护,关注量多,影响力大,反响好;已完成本年度年审工作。

(二)具体条件

1.2019年度渭南师范学院新媒体运营十佳奖

(1)微信公众平台:2019年度微信公众号传播指数(WCI)处于全校排名前五。具体排名情况见下表。


名次

微信公众号

月平均WCI

1

渭南师范学院学生会

308.241

2

渭师院人文院

248.59

3

音苑新声

241.629

4

经济与管理学院西岳微平台

232.52

5

渭南师范社联

223.509

6

渭师院传媒院

222.264

7

渭南师院经济与管理微平台

221.13

8

渭师数统微平台

220.465

9

渭南师范化环微平台

207.103

10

渭南师范学院广播台

183.984


2)微博:账号活跃度高,发布微博内容客观,全面,真实,积极策划各类公益活动及正能量活动,有固定话题和特色话题。积极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维护学校网络环境,与学校官博和各学院微博积极互动;发布内容符合大学生活,分享新闻动态,传递校园新鲜资讯。

2.2019年度渭南师范学院新媒体特色栏目奖

微信推文内容积极围绕学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主题新颖突出,注重栏目化且连续发布5期以上,传播度、关注度、用户互动积极正向,能够起到较强的正面宣传与品牌提升作用。

3.2019年度渭南师范学院优秀抖音短视频运营奖

开通抖音短视频一年以上,运营效果良好,活跃度高,粉丝数高,作品点赞数高。短视频内容积极向上,能够充分展现学校师生面貌、校园风光等内容,与学校官方抖音短视频积极互动。

4.2019年度渭南师范学院新媒体运营优秀指导教师奖

所在单位新媒体平台运营效果突出,美誉度高。每周和每月影响力排名均靠前,日常推送内容质量高、转发量高。指导新媒体工作半年以上,积极为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报送信息,为本单位栏目策划、主题选择、内容创新、业务指导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老师。

5.2019年度渭南师范学院最具人气微信公众号

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围绕我校重大活动、先进人物、校园资讯及风光等方面开展微信公众号策划;主旋律高昂,正能量充沛,关注度高,阅读量大,在学校形成一定的影响力和美誉度。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在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起投票选出。

四、评选办法

2019年度渭南师范学院新媒体所有奖项评选按照单位申报、专家组评审的程序进行。

2019年度渭南师范学院新媒体运营十佳奖按照2019年度学校各级微信公众号影响力综合分数(WCI指数)依次评定。其它奖项各单位在总结新媒体运营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采取申报方式,每单位可酌情参与 1 个奖项评选(最佳人气微信公众号除外)。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需在12月12日前,按照(渭师党宣201951号)文件要求完成年审工作。

2.各单位可依据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渭南师范学院)发布的每周/月“渭南师范学院各级微信公众平台影响力榜单”,结合评选条件和各自实际于12月13日前进行申报(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把关,确保实填写申报表,申报信息要高度凝练,表达准确,真实反映工作情况。

3.各单位要详细参阅附件一、二,对有新增或变更新媒体运营账号等基本信息,未及时备案并纳入学校党委宣传部监测范围的,需按照(渭师党宣201951号)文件要求及时完成审批及备案工作。

4.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以及未及时备案(含备案信息未及时更新)、未进行年审和年审未通过的新媒体平台不参与本次评选。


联系人:于占豪

 话:2136010

 箱:syxcb2009@163.com

    教师新闻通讯员QQ群:248935376

    新媒体矩阵建设QQ群:1020135280




              中共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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