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命名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学校开展2018年度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命名原则
评选命名要突出岗位学雷锋,着重体现做好“八小时、手上事”,立足岗位踏实工作、奉献爱心、做出贡献。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的基本原则是“六个有”:有学雷锋工作专项布署、有明确活动项目、有广泛社会参与、有浓厚文化氛围、有先进模范人物、有一流工作业绩。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基本原则是“五自觉”: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雷锋精神、自觉投身本职工作、自觉提升工作本领、自觉提高道德修养。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命名不包括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团体及个人。
二、评选命名标准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要从学校的教学、管理、科研、服务等基层单位中产生。在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应是具备组织领导有力,坚持常抓不懈,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学雷锋活动扎实深入,有良好的整体形象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的基层单位。岗位学雷锋标兵应是具备思想政治坚定,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传承雷锋精神,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具有社会美誉度和影响力的个人。
三、评选命名程序
学校进行初审后上报至高教工委办公室,高教工委按照初审、评审、公示、命名等程序进行。对命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陕西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
四、工作要求
1. 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要把评选命名工作与日常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相互融入,互相促进,以评促学。要广泛发动师生员工学雷锋、做雷锋,以实际行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推荐材料一式三份,主要包括:①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附件1)或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附件2);②推荐上报对象15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推荐表和推荐材料于2018年11月9日前报党委宣传部(3601),同时将推荐表及事迹介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549474443@qq.com。
联系人:王敏 联系电话:0913-2136992
党委宣传部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
1、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
2、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