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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李明敏

电话:0913-2136899

邮箱:syxcb2009@163.com

通知公告
关于对学校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登记备案的通知
2018-09-29 16:37   审核人: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单位:

校园新媒体是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推动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加强校园各类新媒体的管理,整合媒体资源,发挥其在师生思想引领、文化传承、风采展示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打造学校新媒体宣传矩阵,充分发挥各新媒体平台在展示学校形象,现将全校范围内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工作安排如下:

一、登记对象

凡以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名义注册的微博、微信,均在登记备案之列。各部门、各单位应在注册之后,详细填写《渭南师范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加盖公章后交至党委宣传部。

二、维护管理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应主动建立健全微博、微信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原则上宣传工作主管领导为本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分管领导),并督促各开设单位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微博、微信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分管领导或管理人员变更,或需对微博、微信申请认证时,应重新填写《渭南师范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三、内容发布

未经授权,各部门、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如确需对外发布的,在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发布,并应与学校保持口径一致,同时做好发布内容备案。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

四、信息安全

各部门、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执行。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

各部门、单位要重视官方微博、微信等网络舆论阵地的建设,要积极转载评论渭南师范学院官方新媒体发布的信息,要充分利用“互粉”,发布重要信息要及时@渭南师范学院,形成校内新媒体矩阵,放大集群新闻宣传效应,构建有效的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模式,形成强大的新媒体宣传合力,不断提高我校的网络舆论引导能力。

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师生关注渭南师范学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并根据要求填写《渭南师范学院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备案表》,并于10月8日12时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交于党委宣传部(3606室)。

党委宣传部

                                           2018年9月29日

附件:渭南师范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

附件【渭南师范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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