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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李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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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渭南师范学院校园新媒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6-05-19 15:02   审核人:

各单位:

《渭南师范学院校园新媒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经2016年5月3日党委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6年5月16日

渭南师范学院校园新媒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一、为规范校园新媒体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满足师生、校友及公众对新媒体信息的需求 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交流、文化传播、服务师生等方面的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平台,指以学校和校内各二级单位(二级学院、部处、直属单位)或群团、协会、社团等群众组织名义开办并运行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APP 移动客户端、电子杂志、网络电视、网络广播等。

三、组织与管理

1.新媒体平台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党委宣传部和党政办公室、信息办暨大数据协同创新中心归口管理,党委宣传部具体实施。

2.新媒体平台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进行管理。各单位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利用新媒体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各项事业。

3.新媒体平台主办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保障新媒体健康有序地建设和发展。

4.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各二级单位和群众组织的新媒体平台由本单位或群众组织负责建设和管理,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

5.学校鼓励广大师生通过新媒体宣传学校建设发展新动态、新成果,讲述师生好故事,传递校园正能量,提高学校美誉度。

四、审批程序

1.各单位因工作需要以单位名义建设和运行的新媒体平台,无论是否申请认证,均须在创建后一周内向党委宣传部申请备案。各学生组织和社团向校团委申请备案。如需提供学校有关资料进行认证,须在原来备案的基础上,再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审核并报学校主要领导同意。

2.新媒体平台账号名称、认证情况、后台主要负责人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或校团委备案。

3.本办法公布前已开办的新媒体平台,须补充填写《渭南师范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表》并于本办法公布后一周内提交备案表。

五、内容发布和信息安全

1.建立新媒体平台的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2.各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必须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要求,文明健康、积极向上,不得发布违法、虚假、低俗、污秽等信息。

3.新媒体平台主办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法律机关依法处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1:渭南师范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表

附件2:渭南师范学院新媒体平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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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渭南师范学院新媒体平台汇总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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