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2016〕2号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宣传工作的意见》,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话语权,充分发挥学校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功能,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省委高教工委《关于评选2016年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的通知》(陕高教宣办〔2016〕9号)要求,我校今年将继续征集、评选、推荐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有关单位申报成果可为多年来持续开展且2016年仍在继续开展的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也可为2016年以来新近开展的富有成效的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具体内容可参考以下范围:
1.积极探索建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
2.生动传播爱国主义,推动爱国主义教育进课堂、进公寓、进头脑。
3.推动学校进一步发挥文化传承创新功能,促进学校校园文化繁荣的校园文化建设新载体;加强学校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新举措。
4.凸显时代特征、突出学校特色,加强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的工作举措与实践项目。
5.深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好做法、好经验。
6.陶冶大学生道德情操、丰富大学生文化生活,具有品牌影响力、深受学生喜爱的校园文化艺术活动成果。
7.推动学校实践育人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营造实践育人文化氛围的好经验、好成果。
8.其他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贴近实际、行之有效、感染力强的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优秀成果内容要具体详实,主题鲜明,重点突出,集中反映各有关部门、二级学院在某一方面建设校园文化的工作目标和思路、实践方法与过程、取得成效及经验。(参考文章可登陆“陕西大学生在线”网站http://www.snuol.cn)
2.申报成果需报送3000字以内文字说明材料,可同时报送有关附件材料(一式四份,含电子版。电子邮箱:980143591@qq.com)。
3.申报成果需提供各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15日。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党委宣传部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评审原则开展评审工作,评选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并将一等奖推荐上报省高教工委宣传部,参加全省、全国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
联系人:于占豪
电话:0913-2136992
党委宣传部
201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