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有力地抓好网络舆论阵地建设,进一步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引导社会舆论、推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学校对新媒体的管理,现对以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名义开设的微博、微信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登记对象
凡以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名义注册的微博、微信,均在登记备案之列。各部门、各单位应在注册之后,详细填写《渭南师范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加盖公章后交至党委宣传部。
二、维护管理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应主动建立健全微博、微信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原则上宣传工作主管领导为本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分管领导),并督促各开设单位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微博、微信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分管领导或管理人员变更,或需对微博、微信申请认证时,应重新填写《渭南师范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
三、内容发布
未经授权,各部门、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如确需对外发布的,在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发布,并应与学校保持口径一致,同时做好发布内容备案。
四、信息安全
各部门、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执行。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
各部门、单位要重视官方微博、微信等网络舆论阵地的建设,要积极转载评论渭南师范学院官方新媒体发布的信息,要充分利用“互粉”,发布重要信息要及时@渭南师范学院,形成校内新媒体矩阵,放大集群新闻宣传效应,构建有效的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模式,形成强大的新媒体宣传合力,不断提高我校的网络舆论引导能力。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师生关注渭南师范学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并根据要求填写《渭南师范学院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备案表》,并于12月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交于党委宣传部(3604室),电子版发送至980143591@qq.com。
渭南师范学院官方微博、公众微信平台基本信息
微博昵称:渭南师范学院
微信公众平台名称:渭南师范学院微信号:WNU1923
附件:渭南师范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备案表
党委宣传部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