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根据渭南市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渭文明委发〔2013〕3号)文件要求,我校将推荐候选人参加市文明委组织开展的第四届“百名文明市民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百名文明市民标兵”评选活动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契机,以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创建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市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教育引导市民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模范遵守《渭南市市民文明公约》、《渭南市市民行为“十不”规范》,广泛发动市民积极评选推荐身边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好人好事,努力在全市形成热爱渭南、热心创文、崇尚先进、争当标兵的良好风尚。
二、评选范围
渭南市城区居民,驻渭部队指战员和武警部队官兵,在渭大中专院校师生员工,在渭居住、工作、学习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渭南、崇尚科学、宣传文明,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履行《渭南市市民公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感,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待人真诚,团结友爱,扶贫济困,助人为乐,关爱他人,在群众中有良好口碑。
4、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廉洁奉公,艰苦奋斗,有高度的劳动热情和忘我的奉献精神,敢于开拓,勇于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
5、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在经济建设、社会稳定、改革创新、科技文明、学术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6、具有社会公益精神和见义勇为精神,经常参加公益活动,有突出表现和行为,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在社会上有较高威信和较大影响。
7、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以及在参与创建卫生城市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四、具体要求
各总支在本总支范围内,也可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一名候选人参加评选活动。推荐参评文明市民标兵人选须填写《渭南市文明市民标兵审批表》,并附500字以内的简要事迹材料。推荐表及事迹材料以A4纸打印一式一份,于5月10日前报送党委宣传部。
联系人及电话:王军莉0913-2133230
附:《渭南市文明市民标兵审批表》
党委宣传部
2013年4月10日